全国人均经费不到1角 法律援助亟待资金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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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5: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李斌)“我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还不到一毛钱。”29日司法部在京召开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周年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楯教授等专家发出呼吁:我国政府尤其是中央财政应该加大投入,改变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捉襟见肘的局面,以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承认,当前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尤其是西部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仍然严重短缺;县区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主要是律师资源不足,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薄弱;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不少省份还没有采取措施落实《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等三个授权事项,导致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落到实处;对于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规律问题,如法律援助提供模式、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等的认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夏勇研究员说,法律援助事业中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是供需矛盾,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太多,而我国法律援助在人员和经费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我国应该加快体制改革,从财政支持和社会化程度两个方面加快推进这一制度的发展,一方面在财政上给予更多支持,一方面积极建立吸纳社会资源的体制。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虽然各级人民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但是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仅为1.52亿元,全国仅有广东、浙江、山东、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和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