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十年:130余万人获法律援助诉讼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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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6:35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李斌)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建立十年来,受益人群不断增加,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十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近600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万余件,有130余万人获得了法律援助诉讼服务。这是记者从29日司法部在京召开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周年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的。
近十年来,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得到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不断增加。尤其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年来,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办案,办案数量明显增加。2003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17万件,比上年增加23%,受援群众近30万;共提供法律咨询193.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7.3%。今年1至6月份,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386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近6%。 法律援助体系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各地已经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892个,其中县区级地方占2486个。全国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9798名,其中近50%的人员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全国12万多名律师、十几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以及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下,积极参与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工作。一个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为主要提供者,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司法人权、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