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表彰优秀公务员 一候选对象公示期发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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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9: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齐彬) 中组部、人事部等四部门今天联合发出表彰决定,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这是官方第六次对优秀的公务员进行表彰,与以往历次不同,这次有一名候选对象因在公示期间被发现问题,将不被授予荣誉称号。
据了解,共有四十八名个人和三十一个集体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这四十八人中,大部分来自基层。司级公务员三名,分别是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助理巡视员柳永法和浙江省宁波市对口扶贫办主任张祖安。另有处级公务员十九名和科级以下公务员二十六名。 四部门同时还追授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中国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始于一九九六年,几年来,先后评选表彰了八十一名个人和四十一个集体。人事部公务员司副司长成武表示,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深化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旨,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是民之公仆,要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 据了解,这次评选,先经过了各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等推荐上报,共有个人人选七十四名,集体三十九个。经过中组部、人事部等四部门的初步审核,拟表彰四十九名个人,三十一个集体。 为进一步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原则,《人民日报》不久前刊载了上述个人的主要事迹和集体名单。官方还通过人事部网站以及人民网等主要新闻网站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公示。有一名候选对象因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将不被授予荣誉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