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规定:发展5人就可定为传销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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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1:58 时代商报 | |||||||||
为加大对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打击力度,太原市将对这类行为的组织者处以最高为20万元的罚款。 在新通过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中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者,将由相关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以外,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员,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中所称的组织者是指在传销和变相传销中,实施策划、发起、宣传、运作行为等,或者直接发展成员5人以上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者是指被组织者劝诱、招募加入传销网络,接受组织指令,在传销的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发展成员不超过5人的组织和个人。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