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接到“利好”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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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2:11 时代商报 | |||||||||
《老徐终于讨来“上庭权”》接续———老徐接到“利好”裁决 一纸合同书断送了老徐原有的一切,两年多的时间里,老徐辛苦奔波到处讨说法,但还是落得个破产卖房,妻离子散。 8月26日,在拿到期盼已久的沈阳市中法终审裁定书的那一刻,老徐喜极而泣:“我终
50多岁的徐杰敖从1996年开始自办了一家家具厂,2002年初,他通过招聘广告聘到了一个销售人员王伟利,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徐杰敖负责生产,王伟利负责销售,利润各半。 从4月份开始,该厂生产出的十万余元家具被王伟利卖出,却一份货款也没有交到家具厂里来。资金不能回笼,家具厂被迫停产。随后,王伟利又私自将家具厂的货车给卖了,厂方存留的部分生产设备和材料也被王占为己有。一时间,本来红红火火的家具厂整个被搬空了。千辛万苦讨说法 2002年8月,老徐来到于洪区公安分局报案,但公安部门认定此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他又来到于洪区法院,法院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不能直接在法院立案。两方各有说法,难住了老徐。没办法,老徐向法院申请自诉开庭审理,2004年5月25日,于洪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6月7日,翘首企盼的老徐却等来了让人无可奈何的裁定:自诉人控诉被告人王伟利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驳回自诉人的起诉。两年等来公正裁决 这一刑事裁定结果显然不是老徐想要的,老徐认为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所以,他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法于8月初开庭审理了此案。 8月26日,老徐终于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终审裁定书:原审法院受理自诉人徐杰敖诉王伟利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裁定驳回起诉,显系不妥当。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撤消于洪区人民法院[2003]于刑初字第632号刑事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这一裁定结果令老徐兴奋不已,马上就带着裁定书来到本报,将这一好消息通知记者。“两年多了,我终于等到这一公正的裁决,看来法律还是公正的,我还是相信法律。”本报记者张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