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将拆除市场“地方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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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2:33 新京报 | |||||||||
各级文化部门不得排斥外地文化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沈路涛)文化部日前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通过明文规定或者隐性规则,排斥外地文化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不得专门针对外地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而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有关费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地演出及其他文化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设置一些技术和程序性障碍,不得指定本地经营单位作为外地经营单位在本
按照这一规定,外地经营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和场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文化行政部门直接申报经营活动。外地经营单位在进入当地文化市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管理部门不作为时,有权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