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封杀征婚广告中“俊男”、“靓女”不能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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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3:41 燕赵都市报 | |||||||||
成都商报“俊男,开发商,多套住房、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车……”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被紧急叫停。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获悉,今后,类似使用“俊男”、“靓女”等这类“模糊”用语、“诱惑”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与此同时,20位神秘“红娘监督员”从昨日起将以征婚者身份对市内各婚介机构的广告规范用语进行暗访调查。
2002年5月,38岁的成都市民王丽通过婚介广告认识了名叫沈云的男子。沈在广告上自称“俊男,自办广告公司,有房多套、车……”认识后,王虽觉得沈相貌普通,但能说会道。一次,在王带沈云回家时,他居然趁王洗澡时将其手机窃走。今年4月,王丽经过在大街上突然发现一个男子特像“蒸发”了两年的“男友”沈云。王报案后,警方将“沈云”控制住,经调查,该男子真名吴楠,安县人,几年前就开始用“沈云”、“吴泽友”等假名到3家婚姻介绍所登记,“征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偷“女朋友”的东西。 据介绍,近几年,像“沈云”这样,打出诱人征婚广告进行欺骗的“征婚者”大量存在于我国的城乡,由此引发的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也屡屡发生。为确保征婚广告真实可靠,成都市民政局规范婚介广告用语的相关措施要求,今后婚介机构广告用语,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住房条件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 沈阳市民政局明文要求,婚介广告用语只限刊登征婚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职业、学历、婚姻状况,经济来源和住房只能说明有无,不得刊播类似“气质好”、“美丽温柔”等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用语。 上海市《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征婚当事人必须带齐身份、职业、学历等证明,到政府公布的40家正规婚介所办理手续,才能发布合法的征婚广告。 大连率先在全国婚介行业中实行工作人员“实名制”,在媒体上刊登广告,联系人姓名也必须使用真名实姓,不准做虚假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