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中的又一稻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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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4: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琳来源: 《羊城晚报》 据《中国青年报》8月26日报道,为刹住案件说情风,山东东营市河口法院执行一庭于日前制定出台了说情人登记新制度。消息还透露,“新制度一推行,来说情的人数一下子大大降低”。
效果如此之“明显”的“新制度”听来便觉得耳熟。在google里用“说情+登记”一搜,得到的竟有4300项查询结果。随手摘出一则消息:山东省某县检察院也制定了类似制度,据说效果也非常好。自该制度实施10个月来,“说情登记簿”上仍空空如也! 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探索并实践廉政新举措,在适当时机进行一些制度创新,我们理应支持并应多加鼓励。然而笔者却从空空如也的“说情登记簿”上读出了莫大的反讽!在媒体大力宣扬这些“制度创新”的背后,一种常识性的错误跃然纸背! 道理明摆着———何曾见过头上贴着“说情者”字样,贸然直闯领导办公室的说情者?何曾见过既来“说情”还会往“说情登记簿”签上自己的大名?即便由被说情者来填写,也仍然面临监督不能的尴尬:填与不填,填张三或是填李四,皆由被说情人一支笔说了算,如何能保证“登记簿”上的名单是切中要害的“说情者”呢。 大抵生活中的“说情者”,总会与被“说”者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系。当说情者是亲友甚至就是夫妻,被说情者会不会写?当说情者是领导甚至就是顶头上司,被说情者敢不敢写?在山东某检察院的例证中,“说情登记簿”在实施了10个月后仍空空如也,难道真的是一扫说情之歪风? 当然,一项制度尤其是一项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并自我修正。既然是摸索,就有失败的可能,这无可非议。但是,一项新制度的出台,怕也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这项制度应该是已然经过制定者的深思熟虑,最起码在理论设计上已大体能站得住脚。如果一出台就包含着常识性错误,或让人一看就仅具“政绩工程”的效能,就不免有贻笑大方之虞。 到头来,这种所谓的“说情登记制度”,不过是在一块偌大的稻田里,又多插了一个稻草人。摘编自《羊城晚报》8月28日 文/王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