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说情属自欺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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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4: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盛大林来源: 《大河报》 法律虽然“无情”,但它也不能与人性相对抗。近亲属可以拒绝举证亲人有罪以及代理律师有权拒绝揭发其委托人的法律规定,就是“人性化”的体现。作为法院,当然可以要求法官拒绝人情的干扰,但要求他们不但不顾人情还要将说情人登记在册,肯定违背“人之常情”。我相信,既拒绝说情还登记汇报的法官(包括所有行使权力的人)少而又少。
报道说,“新制度一推行,来说情的人数一下子大大降低”。读了这句话,我不禁哑然失笑。在新制度推行之前,该庭知道说情的人数吗?如果不知道以前的数字(这简直是一定的,因为说情者数量根本无法统计),凭什么说现在“大大降低”了呢?说“降低”,很可能是因为“登记”的说情人数很少,而这种“少”的结果完全是预料之中的———法院如此结论,岂不是自欺欺人吗?摘编自《大河报》8月27日文/盛大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