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不正之风是法治社会的腐蚀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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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4: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奚彬来源: 新华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人员向广西一名考生索要10万元巨款的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再次引发各界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高度关注。但是,一些人则不以为然,有的高校“知情人”甚至指责这名考生的家长破坏了高校招生领域的所谓“规则”,这本身更加令人深思。
有“知情人士”致电媒体称,这名考生的录取属于“点招”,按照所谓“规则”,达不到录取分数线、想“点招”就要花钱。这位考生的家长显然知道并认可了这种“规则”,只是最后却意外地不按“规则”办事。 记者的一名高校朋友也直言这位家长“破坏规则”。他说,2003年,教育部赋予20所重点高校自主招生权,对在科技发明、思想品德等方面非常优秀的考生,可以在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5%的限额内,由高校自主降低10至20分录取。这一被称为“点招”的政策,推出之初曾经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但是,在实际招生过程中,不少学校出现了花钱买分的现象。与招生学校和招生者没有关系,花了钱也买不了分,不能被录取;有关系,要录取也得花钱。这就是所谓业内“规则”。 值得警觉的是这个“花钱买分上大学”的“规则”,以及一些人对这种明显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背离教育宗旨的“规则”表现出的习以为常、安之若素。这种行业中的所谓“规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之风,甚至是一种腐败。而且,这种不正之风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这种不正之风的“规则”无一例外都有悖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很多情况下,则是对合理规则的践踏和背弃。 大多数人是正直、自律的、坚守着明晰的是非标准和价值追求。因此,种种不正之风的“规则”引发的事件每次公之于众,都会引起一片哗然,都会受到舆论强烈谴责。但是,对不正之风的默认,甚至在某些时候,虽然心不甘情不愿,也按所谓“规则”办事谋求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个别现象。 法律的意义在于为人们的行为制定规则,并使人们对自己依规则、或违反规则行事的后果有着明晰的心理预期,进而反作用于人的行为。不正之风成为一种“规则”渗透进社会生活,必然使法律确立的规则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所以说,这种所谓“规则”是法治社会的“强力腐蚀剂”,如果听任其泛滥成灾,就会从根本上掏空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的理想将被腐蚀殆尽。摘编自新华社8月27日电文/奚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