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4万来 我占你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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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4: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袁勇 近日,市民陈敏(化名)打进本报“法博士”热线求助,称和她同居3年的男友闹着要分手,在向她索要4万元生活费未果后,竟霸占了她的房屋。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陈敏及
当时,黄友已结婚并生有一女。二人相识后,黄友对她展开了疯狂的爱情攻势。交往中,黄友一再向陈敏倾诉称,他和妻子关系不和,没有幸福感。然而,陈敏不愿当第三者,没有和黄友进一步发展关系。直到2001年9月,黄友和妻子离婚后,陈敏才让他搬进了自己位于红运花园的家中。 同居后,陈敏辞职在家料理家务,黄友将每月的工资交由陈敏安排,二人俨然过上了夫妻生活。今年5月25日,在陈敏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黄友突然和一名女子开了一家美容店。接着,又有人说黄友和该女子有染。于是,陈敏和黄友为此闹得不可开交。陈敏一气之下,收回了黄友的钥匙,到朋友家散心去了。 6月上旬,黄友强行撬开房门住了进去。二人多次到当地派出所协商分手,陈敏答应补给黄友1.8万元,但黄友坚持要4万元,双方不欢而散。 据黄友称,同居期间,陈敏一直没找工作。他每月挣两三千元,全部交由陈敏保管。3年来,他估计先后给了陈敏8万元左右。因此,他认为叫陈敏拿4万元出来不过分。同时,他否认在外与别的女人有染。 律师说法 强占女友房屋 违法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徐茂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二人之间不存在财物纠纷,因为黄友在同居期间是自愿承担生活开支的。黄友据此霸占陈敏的住房,属于违法行为。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敏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是民事纠纷,那么陈敏可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黄友搬出其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