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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援助亟待“资金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5:17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我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还不到一毛钱。”29日司法部在京召开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周年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专家发出呼吁:我国政府尤其是中央财政应该加大投入,改变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捉襟见肘的局面,以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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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承认,当前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尤其是西部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仍然严重短缺。中国社会科学院夏勇研究员说,法律援助事业中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是供需矛盾,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太多,而我国法律援助在人员和经费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我国应该加快体制改革,从财政支持和社会化程度两个方面加快推进这一制度的发展,一方面在财政上给予更多支持,一方面积极建立吸纳社会资源的体制。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虽然各级人民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但是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仅为1.52亿元,全国仅有广东、浙江、山东、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和办法。

  法律援助十年130余万人获得法律援助诉讼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建立十年来,受益人群不断增加,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十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近600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万余件,有130余万人获得了法律援助诉讼服务。

  法律援助体系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各地已经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892个,其中县区级地方占2486个。全国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9798名,其中近50%的人员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法律援助———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受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公证。

  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代理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地位而无法打官司,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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