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要建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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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5: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苏北)省直机关单位职工的住房要查“户口”建“档案”!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直机关住房普查建档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从9月1日起,省直机关房改办将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据介绍,开展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全面摸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为已购公有住房办理产权证书、进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制定
此次开展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范围是驻西安地区的省直单位,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及所属行政机构、省级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人民团体、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属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单位)的现有住房和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住房情况。 此次住房普查、建档的内容包括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现住房情况;现有住房的总栋数、总套数、总建筑面积;现有住房的使用情况,即本单位职工占住套数、外单位人员占住套数、空置住房套数;现有住房的结构质量情况,即成套住房套数、非成套住房套数、危房套数;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情况,即成本价出售套数、面积,标准价出售套数、面积,租住(未出售)房套数、面积;职工住房达标情况,即各职级人员已达标人数、未达标人数、无房人数。 据了解,普查建档工作从9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完成。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填报标准时间是: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和职级等情况的认定标准时间为2004年5月31日,即职工填报内容以2004年5月31日当天情况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