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设文化市场“地方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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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5:52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为打破现实生活中文化市场的地区封锁和壁垒,文化部日前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通过明文规定或者隐性规则,排斥外地文化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不得专门针对外地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而收取有关费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地演出及其他文化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设置障碍,不得指定本地经营单位作为外地经营单位在本地的具体承办单位。
按照这一规定,外地经营单位在进入当地文化市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管理部门不作为时,有权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