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不及时发放助学贷款 商业银行要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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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6:12 新华网 | |||||||||
央行今天说,各商业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限制,对未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发放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要依法查处。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实施5年,今年因还贷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大多数银行叫停。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对这项政策进行了调整。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商业银行提高审贷效率,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分析人士认为,新政策仍可能是过渡性政策,因为其中的一些条款缺乏市场可操作性。但业内对新助学贷款政策抱有很高的期望。调整后的政策首次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即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建立补偿专项资金,摒弃过去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的做法,改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开展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 今天央行公布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尽快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央行要求中标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中标协议约定的贷款需求额度,保证贫困新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没有中标的银行要保证已经承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 央行还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为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所需路费和食宿等费用提供生源地小额贷款支持。 央行要求注重加强助学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记者 谭新鹏)(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