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助本省贫困大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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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6:28 大众网 | |||||||||
记者 王 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8月2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帮助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山东省籍大学生完成学业的贷款形式。适用于财政拨款的高校,行业办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学生贷款贴息由学校举办单位负责承担。
据介绍,相比普通国家助学贷款(简称普通助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方式,普通助贷只有信用贷款方式;经办金融机构为学生户口所在地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普通助贷经办银行则通过招标确定;没有风险补偿,发生的呆坏账,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核销,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予以免征,普通助贷风险补偿由财政部门和高校各承担50%;学生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证明向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普通助贷要经学校统一组织。其他如全额贴息方式、贷款最高额度、还贷期限及贷款利率等相同。 学生不得在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双重贷款。(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