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从经济适用房中"单列"青岛四层次供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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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6:28 大众网 | |||||||||
大众网青岛8月29日讯(记者 姜淑芹)青岛市将对现行住房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原来过于宽泛的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一分为二:向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房,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房,在市场上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分别供应给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四级住房供应体系。 青岛市曾于2001年底制定了向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供应廉租住房、向中低收入家庭
按照新的规定,青岛市区内人均使用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由“普惠制”转变为“保障型”,供应对象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单身者,保障面由原来的80%缩小为30%左右,约20万户居民。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标准,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小套型不超过65平方米,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由政府承担。购买人取得产权10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并且要向政府缴纳经济房与商品房的差价收益,没有补缴收益前,房子也不能用于出租经营。 青岛市所规定的普通商品住房,其供应对象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无房或住房不达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或单身者,其中危房户、城市房屋拆迁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困难户、批准引进的人才可优先购买。为了防止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过大、总价太高,户型标准也有了“杠杠”,小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中套型不超过85平方米,大套型不超过105平方米。由于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可以降低部分成本,因此房屋销售价格要低于同等地段的商品房价格,但买房人取得产权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