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用妹名打工五万保险遭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6:52 齐鲁晚报 | |||||||||
本报讯珠海一名打工妹因在单位使用妹妹的身份证,公司也是以其妹的名字为其购买保险,但遭遇车祸身亡后,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拒绝支付5万元的意外险保金。 7月21日晚上11时,28岁的陶景娣途经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被一辆摩托车当场撞倒在地,而这辆摩托车却逃跑了,陶景娣因伤重死亡。交警人员在处理现场时,确认死者为珠海某运输公司的职工陶景娣。但公司查遍了所有在册职工,均查不出陶景娣这个人。
原来,陶景娣到公司应聘时,发现该公司招收的员工年龄为18岁至25岁,而当年她已经有26岁了,她在应聘时,使用了她妹妹陶景梅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在进入公司后,也一直使用其妹的名字。(文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