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不管用“再通知”就管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7: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盛大林 开学在即,海南省教育厅27日发出紧急通知:严禁教育乱收费,对乱收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撤销其校长职务(据新华社8月28日电)。就在同一天,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价格举报六大热点,教育乱收费问题位居首位。
没有健忘症的人应该记得:去年3月,刚刚上任的教育部长周济在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话会议上强调:“哪个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要撤销校长的职务!”5个月后,也就是去年的这个时候,周济部长再次强调“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当时,媒体纷纷用“态度坚决”、“掷地有声”来报道此事,各地教育部门也纷纷下发通知,有的地方还成立了“治乱办”,对教育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然而,事实证明,效果并不理想。 怎么办呢?海南省教育厅再次发出了“紧急通知”。应该说这种态度是积极的,至少说明他们承认问题依然存在而且相当严重。可是,问题能得到解决吗?以前的“通知”不管用,现在的“再通知”就管用吗? 周济是我国教育系统的最高行政长官,他的“一再强调”肯定比地方教育部门的“紧急通知”更有“分量”。教育部长的话,校长们都没当回事,教育厅的“紧急通知”能拦住不该伸的手吗?再者,根据边际效应递减原理,相同的内容每重复一次,其效力就减弱一分,重复的次数越多,效力就越差。“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话,周济部长都已经重复两次了,地方教育部门再重申还有什么意义呢?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也确实有一些中小学校长因乱收费被撤职。比如,今年4月,郑州市撤销了3个校长的职务;去年一年内,江苏共撤销了31名中小学校长的职务……尽管如此,校长因乱收费被撤职仍然只是“小概率事件”,教育乱收费仍为价格举报第一热点足以为证。一项规定被多次重复却很少听说有人被查处的事实无异于告诉人们:所谓“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雷声”虽大但“雨点”很小,大可不必放在心上。 政令要畅通,就必须有权威性。要维护政令的权威性,就必须“言必信,行必果”。不断重复“通知”的所谓“三令五申”其实是对政令权威性的损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