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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14个“某”到底是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7:28 新桂网

  据8月29日新华社电,原温州鹿城区委常委、鹿城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经查明,1995年至2000年间王天义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林某、李某、姚某等14人贿赂的180多万元。除去合法收入、受贿所得和孳息,王天义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财产有1100多万元。

  王天义当局长5年,敛财5年,但查处这个局长也用了4年多时间。局座平时工资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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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正当经商否?纪检部门一算便知,一查就晓,咋就会一路磕磕绊绊查了4年?

  一个林福久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查处王天义们的难度,可怕的是当王天义成为“众矢之的”时,幕后的那只可操纵其命运的手依然存在。

  报道中称有林某、李某、姚某等14人贿赂王天义180万元。反腐线索不是没有,关键是我们敢不敢去动真格,愿不愿意抓住线索不松手,查他个水落石出。这14个“某”到底是谁?之前,宁波等地就制定过要把行贿人拽进黑名单的政策,你这里一下就蹦出了14个行贿人,除了应把他们的名单公之于众外,按《刑法》规定行贿金额达到一定数目,该按行贿罪的就论处,该拉进“黑名单”就拉入。王天义那还未弄清的上千万家财与这些“某人”有无关系?再查无误。一句话,别停!

  毋庸讳言,我们现在反腐有个倾向性问题:对受贿贪官处理后,一般懒得去将行贿者查个底朝天。熟不知,被揪出的贪官带出的“行贿人”,正是与贪官联手打造“腐败链”的关键点,揪住这个“链头”不松手,一查到底,一个惊人的腐败场就有被捣毁的可能。

  如果每次对行贿者总是放一马,处理偏轻,连名字都用“某”来代替,如此,反腐的高压态势何在?对腐败分子形成恐慌的环境何在?这样,“腐败链”是打不掉的,行贿者保不定第二天起床就开始寻求他行贿的下一个“王天义”。

  (周明华)

  作者:周明华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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