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万国有资产被私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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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7:55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近日通过山西省检察机关获悉,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五名原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4000多万元人民币一案,现已正式交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五名被告人是山西省电科院原院长陈某,及两名副院长,财务科科长、经营科科长兼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均为山西省电科院往日的主要“当家人”。1998年至2003年7月,陈某等人违反国家和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擅自截留收入等手段,以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作为电科院院长,在电科院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全部的私分总额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