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拖欠工资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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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8:09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深圳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拖欠部分还将额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在刚刚结束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通过审议,该条例还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批准之后即可正式实施。 该条例明确,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以及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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