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拉拢生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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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00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中外合作办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拉拢生源。昨日,我省下发通知,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约法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须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并进行收费公示。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学按以下规定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1/4收取;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应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李杰)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