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不得设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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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03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及时发放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29日介绍,中标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中标协议约定的贷款需求额度,保证高校贫困新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没有中标的银行,要尽职尽责
他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其它中小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为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所需路费和食宿等费用提供生源地小额贷款支持;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地区,要完善管理办法,为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积极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面;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高校贫困新生贷款需求特点,尽快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