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局长任职8年贪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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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12 现代快报 | |||||||||
快报南通电记者从南通市纪委获悉,如东县盐务局原局长陈启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执行有期徒刑5年。 陈启明,男,事发前系如东县盐务局局长、江苏南通盐业分公司如东支公司经理、支部书记。从1994年如东县盐务局、如东盐业支公司成立至2003年3月,陈启明一直担任该单位一把手。2003年4月3日,陈启明被如东县纪委找去谈话,但陈启明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问题。
翻开陈启明的案卷,可以看到一连串收受贿赂的事实。1995年至1997年,陈启明在购盐及结算盐款等方面为淮安精制盐厂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厂销售科长马某所送人民币2200元。1995年至2002年,陈启明在经营活动中为淮安某盐化总厂、淮安某盐业有限公司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两单位陈某、王某、张某等人所送人民币6600元。1997年至2001年间,陈启明在业务上给如东县某肠衣食品有限公司以关照,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周某所送人民币2000元。 如东县盐务局成立之初,便与淮海盐化厂有业务往来,淮海盐化厂负责南通地区的供销员郁某与陈启明的关系非同一般。1995年至2000年间,陈启明利用职务之便,在购盐及结算盐款等方面为郁某提供便利,先后收受郁某所送人民币1.2万元。此外,陈启明在任期间共给郁某挪用公款22万元。 经审理查明,陈启明于1995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总计价值人民币4.88万元。 作者:记者 杨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