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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推出尊重人权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书面告知被捕者你有权不服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获悉,从2004年9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实施一项尊重人权的重大举措: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须书面告知其有权不服被捕。9月1日起,四川的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逮捕案件(如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时,都必须无一例外地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有不服逮捕的权利,同时,侦查部门须在24小时内讯问被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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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犯罪嫌疑人应在5日内提出不服逮捕的书面意见。

  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事实的、认为犯罪事实不是自己实施的、认为证明自己实施犯罪的证据未经查证或不实的以及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4类被捕犯罪嫌疑人如不服检察机关随后作出的维持逮捕决定,检察机关就必须启动监督程序将案件转给人民监督员,接受其监督。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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