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奥运标志牟利必受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2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正在进行的奥运会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而一些“活络”的商家也把赚钱的脑筋动到了奥运上来。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本市一些企业借奥运会的全球效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非法牟利,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欲“搭船”敛财的企业和个人:擅用奥运标志牟利必受查处。
日前,本市某咨询公司在杂志上擅自发布含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和“奥林匹克”字样的“拇指奥林匹克”短信服务广告,非法牟利人民币6万余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没收违法所得。 刘骏 周曙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