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狂男挥刃杀女友 分手前最后一抱酿血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26 桂龙新闻网 | |||||||||
南国今报讯(记者毛梓林通讯员吴莹)以为是分手前的最后一次拥抱,不料却是男友要杀死自己的预谋。27岁的夏某手持匕首朝女友的脖子划去,令对方险些丧命。日前,夏某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今年4月12日晚9时许,柳州市文笔路某旅社的楼上突然传出一个女子高喊“开门!救命!”的声音,同时还伴随有踢门声。一女服务员闻声跑上楼,用钥匙试图打开房门时,发
据了解,夏某是湖北省人,他的女友是三江侗族自治县人,今年4月女友对他提出分手,他感到十分痛苦,为挽回两人的感情,多次找女友商谈,并提出一起外出打工的要求,在遭到拒绝后,夏产生了和女友同归于尽的念头。 案发当晚,夏某硬将女友带到自己下榻的旅社,他说同意和女友分手,但是提出了分手前一个要求:让女友闭上双眼,和他最后拥抱一次。不料夏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匕首朝女友的脖子连续划了4刀,随即也在自己的脖子上划了两刀。事后经法医鉴定,夏某女友属于轻伤,一审法院于7月14日依法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女友3700多元经济损失。 夏某提出上诉称,自己是在心情烦躁的情况下把杀人、然后自杀的话写在了电话本上,他有足够的时间杀死女友,但是自己没有这样做,应该属于犯罪中止,并在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该属于自首,一审量刑偏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日前,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不能正确对待恋爱问题,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和呼救,以及群众及时赶到,杀人未遂。同时夏某在犯罪过程中,阻止他人进入犯罪现场,凶器也是被女友夺下的,所以他的行为并非自动放弃犯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中止的要件。法院不予采纳,并认为原审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驳回夏某的上诉,终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来源:南国今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