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场也要“店大欺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33 沈阳今报 | |||||||||
李成仁据8月29日《北京晨报》报道,日前,涵盖101项具体细则的全国首部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在上海百联旗下的百货商厦和约100家大卖场逐步推行。其中一条规定:商场、卖场的门岗有义务阻止顾客将饮料带入商厦、大卖场。据了解,若该标准运行顺畅,将向上海甚至全国推广。 在我的印象里,只有那些高高在上,根本不把消费者看在眼里的餐饮酒店,才订立这
然而,作为商品零售业的百货商厦和卖场,竟然开始向酒店餐饮业看齐,也准备限制消费者将饮料带入商厦和卖场。这可真是奇怪了,好好的管理经验不学,竟然学那些明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更奇怪的是,他们竟然准备将这样明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的规定,作为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的具体细则,向上海甚至全国推广。 果然是“店大欺客”啊,并且怕自己一个店不够大,竟然要联合全国的店共同欺客。是的,我们消费者被尊称为上帝,但也仅仅是被尊称为,在现实中,我们什么时候有过自己是上帝的感觉呢?当我们进入酒家,我们既要受到最低消费的限制,又要受到暴利价格的盘剥,当我们拿出自带酒水的时候,还要看看墙上的规定。现在,当我们拿着饮料进入商厦和卖场的时候,我们也将被限制和阻止了,他们根本就不考虑你口渴不口渴、尊严不尊严。 这所有的一切,都缘于商家的妄自尊大,他们根本就没有把消费者放在眼里。对于他们来说,消费者的权益和尊严,都是可有可无的,都是可以肆意践踏的,同经济利益相比,所有的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消费者无法完全抵制这种行径——毕竟东西还是要买的,但政府部门不能坐视不理,容忍这样一条违法的“行规”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