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给抢工期工程“亮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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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34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今后,哈尔滨建设单位如果要求施工单位抢工期,酿成伤亡事故,将被罚款20万至50万元。这是哈尔滨市近日对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者采取的一项措施。 进入8月份以来,哈尔滨市发生了数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哈尔滨市决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采取严格管理和严厉处罚措施。对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发生伤亡事故的建设单位罚款2万至5万元;对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
同时,为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哈尔滨市规定,凡是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没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可参与招投标,建设单位在投标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这项费用不能作为竞价条件。 作者:高增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