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广告禁说貌美气质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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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41 上海青年报 | |||||||||
成都市规范婚介广告用语 本报讯“俊男,开发商,多套住房、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车……”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被紧急叫停。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获悉:今后,类似使用“俊男”、“靓女”、“富翁”等这类“模糊”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
20位“红娘监督员”上岗 昨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表示,成都市规范婚介广告用语的相关措施要求,今后婚介机构广告用语,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住房条件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详细情况,各婚介机构可咨询其所属的区(市)县民政部门。 据悉,20位神秘“红娘监督员”从昨日起正式接受市民政局聘请,以征婚者身份对市内各婚介机构的广告规范用语进行调查。 婚介所叫苦生意难做 剔除征婚广告中的“诱人”字眼,对婚介所生意会否带来影响?昨日,“顺坤缘”婚介所负责人表示了深深担忧。他说,多数婚介所其实都不愿在征婚广告加“水分”,以免应征者见面后不满意。但从效果上看,广告中加上“俊男”、“靓女”、“有房、车”一类的字眼,更吸引人,“你不加这些字眼,总有人要加,广告效果肯定比你的好,生意咋会不受影响嘛?” “红缘聚”负责人杨女士则说,此前已有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她宣传规范征婚广告用语。但刊登征婚广告肯定是突出征婚者的优点,如果用语太过平淡,很难达到广告效果,“女娃子漂不漂亮都不说出来,哪个会产生兴趣嘛!” 《成都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