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妻弃女出走六年走出“围城”难逃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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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1:1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容县讯8月16日,容县人民法院附城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宣判。家住容县容城镇的被告许某由于自1998年外出后一直不履行做丈夫和父亲的义务,法院在判决中准许原告潘某的离婚请求的同时,婚生女儿的抚养权也判归原告潘某所有。此外,许某还被判决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15150元。 被告许某1994年初与原告潘某相识一个多月后,双方闪电式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
今年4月初,独自一人带着女儿小翠翠生活了6年的潘某,毅然向容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与许某解除婚姻关系、将女儿抚养权判归自己的同时,还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让许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了上述判决。(廖家安)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