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再也不能乱开 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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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1:32 胶东在线 | |||||||||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9月1日起实施
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随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医生乱开处方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用药安全将得到进一步保证。 为了防止抗生素滥用,保护国民的健康,7月1日起,国家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然而,一些医生根据病人意愿随意开方,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为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别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以往,医师书写处方时随意性很强,给患者带来了许多用药的安全隐患。而在新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中,对处方书写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处方书写必须符合: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此外,《处方管理办法》还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在完成处方调剂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名。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记者刘震东实习生姜江)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