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克扣工资最高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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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1:35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深圳8月29日电】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前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部门规定的限期内拒不支付员工被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工资的,劳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晨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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