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广告禁说貌美气质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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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2:44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俊男,开发商,多套住房、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车……”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被紧急叫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获悉:今后,类似使用“俊男”、“靓女”等这类“模糊”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 “富翁”“俊男”征婚昨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真实故事:今年4月,40岁的王丽(化名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真名吴楠,安县人,几年前就开始用“沈云”、“吴泽友”的假名到3家婚姻介绍所登记,“耍朋友”的目的就是为了偷“女朋友”的东西。除了王丽,还有几名受害者。直到今年4月初,吴楠仍在婚姻介绍所登记“征婚”。 婚介所叫苦生意难做剔除征婚广告中的“诱人”字眼,对婚介所生意会否带来影响?昨日,“顺坤缘”婚介所负责人表示了深深担忧。他说,多数婚介所其实都不愿在征婚广告加“水分”,以免应征者见面后不满意。但从效果上看,广告中加上“俊男”、“靓女”、“有房、车”一类的字眼,更吸引人,“你不加这些字眼,总有人要加,广告效果肯定比你的好,生意咋会不受影响嘛?” “红缘聚”负责人杨女士则说,此前已有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她宣传规范征婚广告用语。但刊登征婚广告肯定是突出征婚者的优点,如果用语太过平淡,很难达到广告效果,“女娃子漂不漂亮都不说出来,哪个会产生兴趣嘛!” 征婚用语不得耍花边昨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介绍,近年来,征婚广告规范用语问题引起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如沈阳市民政局明文要求,婚介广告用语只限刊登征婚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职业、学历、婚姻状况,经济来源和住房只能说明有无,不得刊播类似“气质好”、“美丽温柔”等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用语。 宋处长说,成都市规范婚介广告用语的相关措施要求,今后婚介机构广告用语,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住房条件等,用“有”或“无”来表述。作者:庞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