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疆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4:59 新华网

  日前,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其职工与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了新的规定。

  据了解,新的规定明确了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即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其国有控股是指国有绝对控股,即企业全部资产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
玉兰油欧莱雅等6折起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盛夏靓丽风景线
企业的职工,应当先与原职工的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视同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职工和企业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如果职工原劳动合同期限少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周生斌编辑)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