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缠”上猪肉,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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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5: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将于第四季公布合法收费目录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财政局将全面清理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收费,并于第四季度前公布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合法收费,凡重新审核公布中没有的收费均不得征收。
物价部门表示,目前一些地区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按照规定,各地要坚决取消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的“防五”(防治五号病)劳务费、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风险基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生猪生产保护金、生猪疫病风险基金、生猪进场交易服务费、生猪代批手续费、联合执法费等收费项目。其他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也要一并取消。 对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规定的检疫费、防疫费、排污费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 为养猪户、经营户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养猪户、经营户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赵燕华 黄润浏 金辰 钟洁)(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