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亟待“资金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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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7:08 深圳晚报 | |||||||||
我国法律援助亟待“资金援助” 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不到一毛 据新华社北京电“我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还不到一角钱。”8月29日司法部在京召开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10周年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陈光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承认,当前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尤其是西部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仍严重短缺;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不少省份还没采取措施落实《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等3个授权事项,导致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落到实处;对于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规律问题,如法律援助提供模式、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等的认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虽然各级人民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但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仅为1.52亿元,全国仅有广东、浙江、山东、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和办法。(李斌) 作者:李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