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科院5人私分4000多万元国有资产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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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8: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8月30日电(宁风、刘云伶)本该协力率领职工靠劳动创造效益的领导,竟关起门将国有资产私分了。日前,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5名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4000多万元案,由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山西电科院原院长陈懋龙,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兼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的王玉琦等5名被告人被起诉。
山西省电力科学院为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的具有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其经费、工资由省公司下拨,设备由省公司投资购买,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其每年下达内部利润计划指标由山西省电力公司下拨,超额完成指标部分,应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根据其指定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再行分配。而电科院违反国家和山西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于1998年至2003年7月,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收入,以发放各种奖金、超计划发放工资、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方式,将国有资产4285万余元私分给个人。 检察机关指控,陈懋龙作为电科院院长,在电科院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全部的私分总额承担责任;毛原祺、宋跃红、王建政、王玉琦作为分管副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制定了有关奖金分配的办法,审签了大量的套现支票和奖金发放单证,直接实施了伪造合同套取现金、私分国有资产等一系列行为,系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对部分私分金额负有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认定,陈懋龙等人还涉嫌犯有贪污罪、受贿罪。1998年,陈懋龙让王玉琦为其准备4万元,并责令王玉琦在经营科的账上处理此款;1997年至2003年,陈懋龙先后收取“好处费”“感谢费”2000美元和7万元人民币。毛原祺在担任副院长期间,以报销手机发票、收取“好处费”等手段,收受贿赂4.6万余元。宋跃红涉嫌贪污电科院套现款70余万元、受贿18万元,王建政涉嫌贪污电科院套现款97万余元,受贿2800余元,王玉琦涉嫌贪污公款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