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省级以下拟保留开发区的审核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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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21: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30日电全国拟保留开发区的审核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规定,对省级以下拟保留的开发区提出了审核标准。 标准包括: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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