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规定重大事项买车房婚丧嫁娶必须报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1:27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讯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干警花8.3万元买了一辆轿车。买车后,她如实地将车型、车号、价格、购车款来源等一一填写在一张表格上,并将行车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牌号、购车发票复印件附后,交到法院纪检部门。这是该院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来,法院干警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中的一例。 买车买房、婚丧嫁娶,在一般人眼里,是“家务事”、个人隐私。如今,在济南市中
据统计,自从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来,济南市中级法院已经有57名干警购买车辆、400多名干警购买住房后,如实向单位报告;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数十次。重大事项报告累计500多人次。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来春介绍说,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规定,“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法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他认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就是这些规定的延伸和深化。法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并进一步公开,可以避免当事人和公众的合理怀疑,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步。(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