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确定解决拖欠办法 采取四种方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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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2:0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谢炜) 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国务院部际工作协商会议近日做出规定,解决拖欠工程款必须采取四种方式进行。 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在确保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建设部将已竣工工程拖欠和在建工程拖欠分开处理,重点清理已竣工工程的拖欠。在此基础上,部际工作协商会议明确了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四种方式:一是偿还拖欠工程款,即财务结算;二是确定还款计划或双方签订还款合同,即合同结清;三是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四是中央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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