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法律援助的资金瓶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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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2:45 京华时报 | |||||||||
作者: 单士兵 来源: 新闻主体: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司法部召开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周年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一些专家针对当前“我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还不到一角钱”这一现状,发出呼吁:如果不改变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捉襟见肘的局面,就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为解决“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早在10年前,国家就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那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穷人打官司,政府来埋单”,这体现在《法律援助条例》中,就是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队伍保障和必要的经费保障。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资金绊住了法律援助的脚。一些地方领导怕实施法律援助给地方经济增加负担,在经济上不予以支持或者支持极其有限。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经批准建立后,却由于缺乏资金,长期无法开展工作,有名无实。 看来,要让政府为法律援助埋单,必须让各级政府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否则,解決法律援助资金也就无从谈起。有专家曾提出建立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的主张,即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状况,为法律援助机构的费用开支设立一项最基本的办案经费保障制度。这一思路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 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仅靠政府财政投入来解决法律援助资金问题,也存在着某些实际困难。笔者以为,既然法律援助是为困难群体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打官司的,那么法律援助本身就带有公益事业的特性。公益事业的最终受益者是整个社会,因此,如何吸纳社会资源,通过多元化的社会资助来解决法律援助资金缺乏问题,同样十分重要。 在通过社会资助解决法律援助资金缺乏问题上,除了广泛募集社会资金之外,如何开发出更多的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也值得重视。试想,假如越来越多的律师主动放弃向困难群体收取费用,不也是一种减轻法律援助资金压力的形式吗? 如果没有资金,法律援助只能成为“无米之炊”,而如果公众不能在享受法律、消费法律上获得真正的平等,社会公平就无从实现。因此,面对“我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还不到一角钱”这样的现实,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行动起来,共同为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援助,破除法律援助的资金瓶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