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为征婚广告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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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3:21 北京晨报 | |||||||||
“靓女”、“俊男”、“貌美”等模糊用语将受严查晨报成都专讯成都市民政局昨天对征婚广告惑人字眼紧急叫停,20位“红娘监督员”秘密上岗,“俊男”、“靓女”等模糊用语将受严查。 “俊男,开发商,多套住房、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的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车……”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被紧急叫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说,今后婚介机构广告,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住房条件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 《成都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