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记账国债发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5:4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凭证式(五期)国债(电子记账)。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国债,期限2年,到期年利率为2.40%,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发行期为2004年9月6日至17日,从2004年9月6日起息,到期(2006年9月6日)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本期国债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单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 本期国债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