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设施有了“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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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日前,记者获悉,随着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规范地震监测工作,我国地震监测设施人为破坏现象严重的局面有望改变。 这些措施包括:禁止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等设施;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钻井等活动。
目前,我国地震监测设施遭受人为破坏的现象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流动监测标志或监测场地每年破坏的比例在8%至12%左右,部分地区超过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