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必须亮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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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1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庶实习生石锐)开学在即,收费又成焦点。市政府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认真贯彻“一费制”,实行亮证收费。 通知要求,各级学校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只能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是否实行“一费制”收费,要公示,并加强巡查督导和审计。
市政府特别强调,各级学校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对收取的杂费、借读费和住宿费应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教育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杂费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只能用于学校所需的业务费、公务费、购置设备费、修缮费及公用性质的教育费、班费等开支,绝不允许将在“一费制”中收取的杂费用来发放教师奖金。此外,要严格用书种类,只能在教委统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订教材,任何学校不得在目录之外订教辅资料,更不能以订阅教辅资料为名乱收费。 据悉,市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一旦发现收费不亮证、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