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大刑伺候”嫌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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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25 重庆晚报 | |||||||||
人民网30日消息8月29日,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4名检察官在办案中因刑讯逼供被分别“两规”、“两指”,其中反贪局长张传华、反贪局办案组组长何明伟,经过郴州市纪委批准“两规”;反贪局检查官雷志刚、廖斌被郴州市检察院监察室“两指”。 8月中旬,记者收到湖南省郴州市黄沙坪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李岗控告桂阳县检察院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信件。8月22日至24日,记者到当地地进行了采访。
李岗,男,41岁。因有人举报李岗在1997年处理一起案件中收受贿赂的问题,今年7月2日被拘留,被关押至桂阳县看守所,后相继转移至新田县看守所、永兴县看守所和临武县看守所。经采访,桂阳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违规所外提审。 二、刑讯逼供。8月25日,记者在新田县看守所见到了李岗。据李岗反映,在这个他不明了的招待所长达77个小时内,不准他睡觉,采用体罚、摧残、折磨等手段,对他逼供: 一、搞所谓“低头向人民认罪”,双手反铐背后,脚和胸脯成90度,脚不能弯曲,腰不能直立。 二、搞所谓的“练体操”,双手反铐背后,用毛巾捆住嘴,屁股坐在地下,双脚分开,中间放一张木靠凳,凳将头压住,使脚跟、屁股、鼻尖成一个水平面,左右木靠凳的一个凳脚,分别插入反铐双手里面,起固定作用,叫人动弹不得。 三、乱棍抽打。用包着塑料的铁管(铝管)、竹杆猛抽打屁股,双脚、头顶打断铁管(铝管)1根,竹管5根。 李岗的控告虽是单方面的,但他被刑信逼供是不争的事实: 桂阳县看守所所长王志学告诉记者,7月2日,李岗离开桂阳县看守所时,身体正常。 新田县看守所所长柴景森、副所长郑会兵、看守所医生胡柏树等告诉记者,7月8日,李岗是被搀扶着进看守所的。当时李岗的身体检查检查记录为:“全身多处青紫淤血,有18处出血伤口。”该看守所《新收押人员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上记载李岗入所后,连续7天“生活不能自理”。与李岗同监的人犯黄国富、曾寿庭证实,李岗入所后的前十来天,都由他们端屎端尿,送饭送水,搀扶洗澡。 8月25日,距离李岗被刑信逼供已近50天后,记者在临武县看守所见到了李岗,他全身伤痕累累,行走艰难。 7月8日,桂阳县检察院反贪局李建成、刘力到桂阳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收押人员登记表》上的“出所时间”一栏写上“2004.7.8”,掩盖他们7月5日将李岗提出所外审讯3天4晚的刑讯逼供违规行为。 8月25日,记者到桂阳县检察院采访,该院检察长史复、分管反贪的副检察长刘小清和办案组长何明伟矢口否认7月5日对李岗刑讯逼供的问题。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