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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定义“海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26 重庆晚报

  人民网30日电为鼓励引进更多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深圳市日前已开始了《深圳市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条例》的制定工作,该条例的草案将首次对“海归”进行定义。

  据了解,目前正在制定的条例草案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被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一)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二)在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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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两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三)在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四)其他有突出贡献,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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