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私分4000万国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53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太原8月30日电 本该协力率领职工靠劳动创造效益的领导,竟关起门将国有资产私分了。日前,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5名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4000多万元案,由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山西电科院原院长陈懋龙,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兼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的王玉琦等5名被告人被起诉。
山西电科院违反国家和山西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于1998年至2003年7月,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收入,以发放各种奖金、超计划发放工资、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方式,将国有资产4285万余元私分给个人。 检察机关指控,陈懋龙作为电科院院长,在电科院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全部的私分总额承担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认定,陈懋龙等人还涉嫌犯有贪污罪、受贿罪。1998年,陈懋龙让王玉琦为其准备4万元,并责令王玉琦在经营科的账上处理此款;1997年至2003年,陈懋龙先后收取“好处费”、“感谢费”2000美元和7万元人民币。毛原祺在担任副院长期间,以报销手机发票、收取“好处费”等手段,收受贿赂4.6万余元。宋跃红涉嫌贪污电科院套现款70余万元、受贿18万元,王建政涉嫌贪污电科院套现款97万余元,受贿2800余元,王玉琦涉嫌贪污公款10万元。 | |||||||||